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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3 13:56 来源:未知 点击数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建办科函[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09]290号),为做好2017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和要求
  申报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紧密围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需求,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4类。
  (一)申报的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应重点研究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创新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政策性问题。
  (二)申报的科研开发类项目,应属于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包括:
  1.城乡规划与城市设计。重点为基于大数据的多规融合技术,城乡规划全过程评估技术,城市与城市群综合交通、用地布局、空间结构、功能组织的优化配置与虚拟仿真技术,城市设计与城市风貌管理、城市修补、旧城更新技术,城市生态规划与景观构建技术。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运行。海绵城市设计、建设与实施技术,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投融资及运作模式。城镇供水安全保障技术,城镇污水、污泥高标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及装备,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相关技术设施设备。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应急防灾技术。城市排水防涝模型、预警预报风险预测评估、运行调度等技术,地下管线监测预警、无损探测与修复技术,城市桥梁智能监测、灾害预防与快速诊断修复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和停车场建设运营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保障技术。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城市生态网络构建及城市老旧公园改造提升技术。
  3.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新建建筑绿色性能提升技术,大型公共建筑绿色集成技术,绿色生态城区适用技术,绿色校园(医院)规划设计技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高性能或综合功能产品研发,绿色建造技术。
  4.工程质量安全与抗震防灾。工程质量检测评估、管控与加固技术,现代建筑结构关键技术,工程抗震防灾技术,工业化建筑基础理论、设计、建造及标准化技术,工程施工安全保障技术及装备,新型建筑材料开发与产业化。
  5.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式建筑理论、设计技术、高效施工技术体系、评价监测方法、产业化技术及装备等。
  6.宜居村镇与新农村建设。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乡、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管技术,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集成适用技术,农村住宅建筑体系创新与节能环保技术,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及建设运行维护模式,传统村落、民居与特色景观村镇保护技术,农村建筑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适用应用技术,特色小镇适宜技术应用。
  7.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适用技术。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集成技术体系为研究对象。重点解决综合防灾改造与寿命提升、适老化改造与加装电梯、供水、供热与燃气等公共设施改造提升、低能耗改造等技术的集成应用体系。
  8.信息化技术应用。基于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研究开发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集成应用技术,突出建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人居环境,以及排水防涝预警预报、风险预测与灾后评估等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服务于城市治理、人居环境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监测与运营管理等。
  9.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技术应用与推广。重点关注城镇及农村在不同能源资源条件下各自适宜的清洁取暖技术,科学制订各地电力增容、燃气管道下乡、人员及输配系统升级改造等“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同时开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技术的应用与后评估。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多种方式有机结合,系统快速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三)申报的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根据示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分为:
  1.高性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在满足现行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础上,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重点为技术集成和单项关键、先导型技术工程的应用,具有引导带动作用。
  2.市政公用科技示范项目。应符合《关于印发<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建科[2002]222号)要求。市政公用科技示范应是城镇水环境治理、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地下管线及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与管理等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工程技术示范。
  3.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以及其他装配式建造方式为重点,开展工程项目及标准化、产业化部品部件生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4.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在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基础上,参照《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重点通过适应气候特征的高效保温隔热性能的围护结构、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合理利用太阳得热等被动式技术的应用,最大限度降低建筑能量需求。
  5.低能耗绿色建筑(园)区示范项目。应以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为主要目标,统筹兼顾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园)区宜在1平方公里至3平方公里范围内,示范内容应包括低能耗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造施工、运营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环节。
  6.既有建筑及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舒适性和健康性为目标,重点应用技术措施使被改造建筑的有关建筑节能指标或综合性能满足现行标准或更高标准水平要求,并在舒适性、健康性方面有大幅提升。技术措施应具备较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应以老旧小区或街区为对象,重点应用节能改造技术、适老化技术、基础设施改造技术和环境综合改造技术等综合技术措施,大幅提高老旧小区的建筑节能性和宜居水平。综合技术措施应具备引导示范作用。
  7.高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应以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浅层地能和空气热能建筑应用为技术重点。重点支持应用多能互补等形式满足集中热水需求、小区级和街区级的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系统、可再生能源区域高效供给系统以及应用高效可再生能源技术满足夏热冬冷地区生活热水和冬季采暖需求、应用太阳能或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满足农房生活热水和冬季采暖需求的项目。技术措施应具有一定引导和示范作用。
  8.农村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示范工程重点为农村住宅和农村公共建筑新建或改造工程。结合地域气候、使用功能和用能特点,重点开展传统文化特色的乡土绿色节能技术与现代农房技术结合应用示范,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高效清洁能源、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大幅降低农村建筑能耗水平、满足农村建筑的供暖供热水等需求,提高农房舒适度。技术措施应具有一定引导和示范作用。
  9.绿色校园示范项目。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推进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老旧建筑绿色化改造、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校园环境与生态水平提升、绿色运行管理等方面技术的应用和集成,实现校园建设的绿色、低碳、生态转型。示范内容应包括中小学和高等院校两类,重点引导具备推广价值的技术应用。
  10.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应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突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通过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在建筑施工阶段实现安全、绿色、低碳的发展目标。
  11.绿色照明科技示范项目。应在工程建设中通过管理手段创新和照明技术进步,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做到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12.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应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重点开展建筑物、城市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突出信息技术在城市设计、城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工程建设与管理、人居环境建设等领域的集成应用工程,打造智慧规划、智慧城管、智慧园林、智慧水务、智慧管网、智慧住区(街区)、智慧环卫、智慧工地、智能建筑等,体现信息技术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的实际应用效果。
  选用我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或者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四)申报的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可以是科研开发项目或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支持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与拥有相关领域国际先进理念、技术和产品的国际同行的合作。合作双方应有书面合作协议,或为落实中外政府间合作协议的实施主体,且协议双方为独立法人。 单纯的商业合作项目不予考虑。项目内容宜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零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技术、行业应对气候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国际科技合作。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和科技示范工程等类型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管理
  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建科[2009]290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登录管理系统注册、填报项目信息。已注册填报过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信息的单位,无需重新注册,仍然按照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如有问题请与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联系。项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交由推荐部门(单位)审核。
  (二)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和部直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科[2009]290号文件和《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做好本地区(单位)2017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在线审核、推荐工作。
  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审核、推荐要严格把关,对在研究、开发和工程示范中没有相应工作基础的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与国家或部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重复的项目及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的项目,不予推荐。加强对本地区(单位)以往推荐并立项项目的清理,对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执行率低的单位,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数量,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三)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推荐部门(单位)审核通过后,打印在线生成的申报书(带有条码)及附件1式2份,送推荐部门(单位)加盖公章。各推荐部门(单位)将汇总后的推荐项目清单连同经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及附件于2017年2月20日前一并报送至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四)其他事项。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0日。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自2017年1月1日起,项目验收申请必须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发起,并在线生成项目验收申请表。
  联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系电话:010-5893328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58934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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